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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地委 通讯员 常晓阳)4月20日,记者从许昌市医保局获悉,自4月15日起,将2022年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的洛拉替尼片等35种药品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药管理支付范围及“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在门诊可进行医保报销,并调整注射用甲苯磺酸瑞马唑仑等50种特药相关支付限额标准及申报资料。至此,我市共有214种药品纳入门诊特定药品。
许昌市医保局4月18日下发的《关于调整2023年度许昌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药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这35种药品包括曲前列尼尔注射液、多拉米替片、阿兹夫定片、洛拉替尼片、利司扑兰口服溶液用散、伊马替尼、贝伐珠单抗等。
“这些药品很多是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艾滋病、脊髓性肌萎缩症(SMA)、白血病、非小细胞肺癌等重特大疾病的临床必需药品,疗效确切,将会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减轻其用药负担。”许昌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等惠民举措及时落地,许昌市医保局将参照全省统一门诊特定药品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门诊特定药品实行分类管理,待遇水平、就医流程、评估、费用结算、服务与监督按照许医险〔2021〕9号文件执行。
在待遇水平方面,参保人员使用门诊特定药品限额标准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0%,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85%。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按规定的首自付比例负担一定费用后,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