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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4月6日,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并披露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提及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一)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据蓝光发展表示,其股票2023年4月6日收盘价为0.95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告显示,若蓝光发展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做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能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此外,经蓝光发展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8.21亿元左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其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该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