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民政局关于依法对54家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三十条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二十五条规定,洛阳市民政局对未按规定接受洛阳市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洛阳市职业技术培训协会等40家社会团体、洛阳市中医理疗培训学校等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请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2022年年度检查程序,否则将根据违法情节给予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相关负责人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如不服处罚决定,被处罚单位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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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民政局将继续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社会组织加大执法力度,并通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手段,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附:2022年未年检名单(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docx
(联系人:周 圆,联系电话:63940214)
2023年6月6日
附件:
2022年未年检名单(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
来源:洛阳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