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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日前印发《全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显示,排查整治范围包括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重点突出整合重组矿井、复采矿井、资源濒临枯竭矿井、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露天矿井六类煤矿。
启动复工复产、有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必须按照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进行排查整治。对无人作业的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由负责日常安全监管的部门严格落实驻矿盯守或联系盯守责任。
专项排查整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突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方案要求,持续深化开展全系统各环节自查自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每月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应急处置,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二是狠抓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方案强调,组织开展监管监察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建立煤矿企业问题隐患责任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监督;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创新检查执法方式,切实提高监管监察执法效能。
三是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方案要求,切实推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加大对煤矿重点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督导力度;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的监督检查;严格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督查督办和考核;强化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