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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办法》衔接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系统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对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
任职条件和资格方面,《办法》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专业素养等方面明确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并针对不同层级、岗位细化明确了任职资格以及适当放宽的情形。
选拔任用方面,《办法》明确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单位内部推选、外部选派方式进行,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可以采取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产生人选。
管理监督方面,《办法》明确建立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期管理、考核评价、交流回避、退出等制度机制,完善领导班子权力运行机制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
激励保障方面,《办法》从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后续职业发展、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给予表彰奖励、加强人文关怀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川观新闻记者 樊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