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重要内容提示:
? 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科技”或“公司”)拟以无息借款形式向全资子公司广东粤电科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科”)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软硬件中试平台建设项目”。
一、审议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已于 2023年 5月 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拟同意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实施调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粤电科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科”)共同实施,募投项目中“软硬件中试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变更为粤电科,软硬件中试平台建设费用预计为 1,710万元(含设备购置费 1,485万元、预备费 225万元)。授权公司经理层对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议题仍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本次变更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等请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总额及投资明细、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2023-012)。
公司于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以无息借款形式向粤电科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需待《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提交 2023年 5月 30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及粤电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此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鉴于增加全资子公司粤电科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以无息借款的形式向粤电科提供资金 1,710万元(含设备购置费 1,485万元、预备费 225万元),专项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本次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3年,粤电科可根据实际情况到期后续借或公司适时以债转股方式向粤电科增资。
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粤电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广东粤电科试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8年 8月 22日 |
法定代表人 | 卢启付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捶帽新街 1-3号华业大厦附楼六楼 601室(仅限办公用途) |
经营范围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计量服务;发电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光污染治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环境保护监测;检验检测服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商用密码产品质量检测业务;室内环境检测;船舶检验服务;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国防计量服务;认证服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辐射监测;安全评价业务 |
财务状况 |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粤电科总资产为 8,770.40万元,净资产为 |
5843.88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779.57万元,净利润 580.08万元。粤电科 202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粤电科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经营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经理层对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补充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